一种“先享后付”的消费模式在预付费行业悄然兴起,但《财经调查》栏目近期却不断接到消费者对这一模式的吐槽。比如,当消费纠纷发生时,消费者若想终止履约,不仅要交违约金,还只能求助商家从后台解约,否则,钱就会被一直划扣。(12月15日央广网)
普通消费者不会想到,在精明的商人手中,“付”与“享”居然还能做出一篇大文章来。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消费,就是“先付后享”,在人类历史上存续了数千年。即使偶有“先享后付”,比如在饭店吃个饭,那也是基于老板对顾客的信任,不相信顾客为逃那点小钱而抹嘴开溜。到了后来,“先付后享”模式被某些行业不断做大,弄出了一个预付式消费模式。
预付式消费本来是一个堪称完美的正和博弈:商家借以“套牢”客户,有客户何愁没生意。更有甚者,有的商家还把那些闲钱拿去投资“副业”,以期“钱生钱”;顾客一次性掏钱时虽然有点“肉痛”,但胜在长时间“暗爽”,能享受比按次计费更优惠的价格。好端端的一个模式创新,最终被玩坏,还是因为某些人心术不正玩套路,钱越收越多、眼越来越热、心越来越邪,一旦超过欲望临界点,某些人就会冲破法律和伦理双底线,择机卷款跑路,玩人间消失术。没追上“跑路者”的消费者,只能望门兴叹,想追回失款无异于大海捞针。
“先享后付”之初衷,显然是对“先付后享”的一次“小改款”——既对商家形成一种隐性监督,要是货不对板,消费者拍拍屁股走人,你将“人财两空”;亦给消费者“用脚投票”提供便利,只要对商家服务不满,即可取消长期合约,不必陷入退款口水战、拉锯战中。可是,再好的想法也怕套路,一旦遭人“解构”,系统便会出现漏洞甚至故障,若不及时打补丁、修复,后果可想而知。
所幸“先享后付”模式上线不算太久,冒出来的问题也不算太大,无非就是有人在合同上做手脚,故意提高顾客临时起意、及时止损的难度,以便继续“割韭菜”。其堵点有二:一在模式定性,它与预付式消费、信用卡分期、信用贷款有几分相似,但又不完全一样,当引起市场、金融、互联网等监管部门注意,必要时要为其正名,为行业良性发展清障;二在责任分割,商家、支付平台、银行、代理机构等均在这条食物链之上分“蛋糕”,利益份额相当明晰,责任分配却比较模糊,权责失衡久了肯定要出问题。
无论消费模式如何创新,不能离开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合情合理、公平公正,不能玩套路,长期牺牲一方利益(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这种业态都不可能有长久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