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手术 重疾险拒赔?

专家提醒:保险合同中字体“加粗”内容要特别注意
广州日报 2024年11月15日 赵冬芹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赵冬芹)做了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却因不是开胸手术而被保险公司拒赔……近日,多个关于重疾险拒赔的案例受到社会关注。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调查发现,个别同类病种,在不同保险公司的重疾险理赔标准也存在差异。

  业内人士建议,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理赔条款,尤其是对于合同中“加粗”提示的部分要格外注意。如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投保人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确诊冠心病遭拒赔 法院判按约赔偿

  记者查阅过往法院多起案件,发现因保险合同引起的诉讼维权屡见不鲜。某法院一例判决显示,尹某于2018年曾购买一份重疾险,2020年被诊断为冠心病,并进行了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随后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没想到保险公司以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非开胸的介入手术为由,拒绝赔付。尹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条款,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已将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纳入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对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必须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才赔付保险金、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不赔付保险金进行明确的告知与说明,该格式条款未生效,因此应当履行合约赔付。

  记者调查发现,冠状动脉搭桥术在重疾定义规范中的定义是“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各大公司重疾险对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定义与上述定义一致,且在合同中对第二句进行了“加粗”处理。

  同类疾病重疾险条款有差异

  记者对比市面多款热门重疾险合同发现,无论是100种还是120种重疾类型,各大公司在重疾定义规范的28种重疾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其余疾病的条款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肝豆状核变性这一重疾为例,甲保险公司的合同定义为:“指一种可能危及生命的铜代谢障碍性疾病,以铜沉积造成的渐进性肝功能损害或神经功能恶化为特征。须经肝脏活组织检查结果确诊并配合螯合剂治疗持续至少180天。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该条款明确指出疾病的理赔将不受免责条款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影响。

  而乙公司的合同条款中,该疾病定义为:“一种遗传性铜代谢障碍疾病。表现为体内的铜离子在肝、脑、肾、角膜等处沉积,引起进行性加重的肝硬化、锥体外系症状、精神症状、肾损害及角膜色素环。”条款中未明确表示不受免责条款限制,可能加大理赔难度。

  提醒1

  投保前可多对比

  有保险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个别疾病的条款定义有较大出入,这直接决定了客户理赔的难易程度。对于较为高发的疾病,可多参考对比不同公司的产品再作决定。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理赔条款。尤其是保险合同中“加粗”的内容需特别留意,这部分内容通常包含了等待期、责任免除、理赔次数以及理赔限制等重要信息。

  提醒2

  无理拒赔可维权

  法律人士提醒,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核条款内容。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如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投保人应准备好理赔证据,包括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病历、病理报告及其他所有相关诊断和检查报告,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州日报经济周刊·理财A12冠心病手术 重疾险拒赔? 赵冬芹2024-11-15 2 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