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海珠代字1号
广州日报 2024年10月10日

  相对人:海珠区同福东路迎祥直街18号之一(使用安全责任人)

  查明:据房屋属地街道巡查发现,海珠区同福东路迎祥直街18号之一(属测量地号: 5区3段3401之一地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已于2017年9月28日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根据鉴定报告处理建议,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排危处理。鉴此,2024年5月29日,我局于房屋现场张贴《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治理责任。2024年7月9日,我局通过向危险房屋地址寄送挂号信、在危险房屋现场张贴通知等方式,通知所有权人向我局提出权利主张并履行治理责任。但截至2024年8月14日止,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仍未对该危险房屋进行抢险排危治理。

  现我局再次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立即履行治理责任,对房屋进行抢险排危。如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对房屋进行治理的,我局将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点规定“所有权人下落不明且无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对上述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危房治理。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

  (联系人:刘少豪,联系电话:3416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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