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偲)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更好地支撑深圳市气候投融资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标准的预期引导和倒逼促进作用,5月29日,深圳批准发布《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是全国首个气候投融资地方标准,将于7月1日实施。
《规范》结合深圳市气候变化领域的产业特点和气候投融资改革实践经验,构建了“2+3+4+5”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体系。其中,“2”大气候投融资项目类别分为减缓气候变化项目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两大类别。“3”个气候投融资项目等级为气候投融资孵化项目、开发项目、推广项目三个等级。“4”类气候投融资综合评估指标包括气候效益显著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其他环境效益等四项指标。“5”类地方特色产业纳入标准,是结合深圳制造业、信息产业、外贸产业发达的产业结构特点,创新性地将“低碳技术装备制造”“低碳贸易”“低碳消费”“低碳信息基础设施”“传统能源节能减排”等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范围,鼓励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建设、绿色生产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