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曹菁)近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关于〈清远市乡村民宿、露营旅游休闲用地指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总体要求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等系列举措,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用地保障水平,推动乡村民宿、露营旅游休闲规范有序发展,助力“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
《通知》鼓励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闲置建设用地资源。如鼓励农户、返乡人员利用自有房屋经营民宿。鼓励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民宿。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还支持乡村民宿“点状供地”。如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按流程申报实施点状供地。《通知》还鼓励营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采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立露营地与土地资源的复合利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