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视觉中国
蓝天彬
近日有市民报料称,自己只不过是正常做生意,却因为对方汇入的那笔钱有问题,自己的银行卡都被冻结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尽管对方购买货品的钱都已经打到了我卡里,但当时我心里仍感到有些不安。”某烟酒店老板张女士说,这种“不安”在交易完成后的第四天得到了验证——因涉嫌电信诈骗“洗钱”,她的所有银行卡被冻结,所有网上交易平台账号也被冻结。她近期前往成都的公安部门完成了笔录,并提交了相关的交易证据,但目前她的大部分银行卡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对此律师认为,只有在当事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在银行卡被冻结后,商家如有证据证明这笔收入是通过“正常交易”获取,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冻”银行卡。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丹(除署名外)
张女士在市区某商圈经营着一家烟酒店,她告诉记者,自己此前并没有遭遇过电信诈骗。“但那一单生意,我后来想想觉得有很多‘不对劲’的地方,只不过当时也没有深入去想。”
突然冒出的“整数订单”
下单提货“老板”始终不现身
“你好,白酒多少钱一件?” 今年2月22日下午,有人以询问价格为由向张女士发出了两条好友申请信息。由于张女士的不少客户以往也是这样直截了当询问价格,所以她对此没有太在意,同意了对方的好友申请。
“我店里有摄像头,当时也主动要求对方先到店里来看一看再进行交易。”张女士告诉记者,当她让对方到店里来看货时,这位“老板”却表示自己没空,然后就把她拉进了一个小群,表示由他公司里的“采购”负责沟通。
随后,这位“采购”就开始与张女士聊起价格,并表示他们订购的酒比较多,希望压一压价格,先要求购买五件原件白酒,之后又要求购买一些散件白酒,最终在当天晚上9时40分左右确定了“五件原件+两瓶散装白酒”的订单,并约定在次日上门提货。
“订单总价为100140元,后来想想这个数字也有些‘不对劲’。”张女士介绍,2月23日下午1时40分,这位“采购”就说自己要安排转账了,但直到两小时后,对方才将第一笔10万元货款汇到她银行卡里,另外140元则是通过线上支付工具转账的。
“我当时隐约觉得这笔生意会不会跟诈骗有关,但旁边的朋友跟我说,有生意做哪还有拒之门外的道理,而且货款确实到账了。”张女士表示,她想起网上不少电信诈骗案例中都是见不到诈骗者本人的,所以她当时要求线下提货时能够见到这位“老板”,这样店里的摄像头也能拍下对方的样子。
然而,第二天提货时张女士也没有如愿,在货款到账后,来店里提货的并不是群里的“老板”或者“采购”,而是一辆网上预约的拉货车。眼见线下无法看到买家本人,张女士开始怀疑收到的货款是不是有问题。“一位同行说,如果是涉嫌诈骗的资金进账,一般我在半小时内就会接到反诈中心的电话,银行卡也会被冻结。”但等了半小时后,她卡里的钱仍然可以流动,也没有接到电话。“我当时心里就觉得这应该不是诈骗款。”
买家实为电诈分子
“连环骗”致多方受害
但张女士还是有些不放心,因为在网上听说过一些诈骗案的作案手法,她随即将注意力集中到对方是否会将真货换为假货,然后再进行讹诈的情况上。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她将这批货物包括账单、包装条等全部进行拍照留存,之后将货品送上了货车。
当货物到达之后,如她所料,收货方打来了电话称她的货物“不对”,但收货方并非之前跟她联系的那位“采购”,货物具体哪里不对也不明说。“我当时就很硬气地说,如果觉得不对可以把货送回来验货,我这里都有记录,假一赔十。”对方听到回复后也没再说什么。
“我在出货后第二天再找这两位‘老板’和‘采购’时,却发现自己已经不是对方的好友了。”张女士回忆,对方删除好友的操作让她心里的不安感更加强烈,之后她经过确认才知道,自己此次出货的收货方是外地的一家酒行,对方表示当时买酒也并非通过张女士,而是通过那位始终没有现身的“采购”购买。如此一来,更加印证了张女士先前关于诈骗的猜测。
直到交易完成的三天后,张女士接到了来自四川成都公安部门的电话,告知她涉嫌电信诈骗“洗钱”,所有银行卡被冻结。“那笔货款实际上就是诈骗款。后来我就去成都做了笔录,提供了自己正常销售货品的一些证据。”
张女士告诉记者,案中被诈骗的那个受害者就在成都,是个平日里靠在线“刷单”兼职赚钱的宝妈,这次她受骗子指使,向对方指定账户转了10万元以赚取“佣金”,三天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这才去公安部门报了警。经张女士了解,当时那位“采购”安排打入她账户中的货款实际上就是由这位宝妈转账的,诈骗分子通过这样的方式“购买”了张女士的货物,并直接转手卖给了外地那家酒行,“一买一卖”之间对这笔诈骗款进行了“洗白”操作。
张女士说,警官告诉她对银行卡进行解冻的最快方式,就是先将那笔诈骗款归还给受骗的那位宝妈。“但如果这样操作,这笔10万元货款的损失就得由我来承担了。”她说,后来她也追查过收货那家酒行,对方听说了案件情况后表示这批货买来后已经卖掉了,他们也不可能承担这笔损失。
如今,张女士通过不断申诉,终于解冻了一张自己的常用卡用于交易收支,但其他的银行卡依然是被冻结状态。“我们明明也是受害人,怎么也要一直被冻结银行卡呢?”张女士说。
律师:
“明知”情况下才涉犯罪
商家若证据充足可申请“解冻”
那在本案中,张女士的交易行为是否违法呢?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商家明知是诈骗资金仍配合结算或转移,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商家只是正常做生意,在不是明知款项是诈骗资金的情况下,收到款项后发货,那么就是经营行为,不应评价为犯罪。”
他认为,鉴于当事人的行为不涉及犯罪,且该笔款项是通过正常交易获取,当事人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冻银行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本案中,烟酒店商家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诉请求解除冻结。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