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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吴娟欢)4月1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向审理中的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双方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
据悉,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后,中山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对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该案双方当事人婚后育有一子,目前尚不足8岁。由于夫妻二人在婚姻生活中长期存在尖锐矛盾未得到有效化解,故而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离婚。考虑到孩子年幼,心智还很不成熟,离婚纠纷将给其带来不良影响,承办法官李芳遂根据《工作意见》向当事人双方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并强调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承办法官李芳介绍,在离婚案件中,有些父母长期争吵或冷战,恶劣的家庭环境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些父母更是将矛盾转嫁到孩子身上,在确立抚养关系、抚养费、探望权等方面故意给对方设置障碍,进一步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提示工作,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具体体现,有助于督促父母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提升责任意识,当好合格家长,从而最大限度减少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利影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良好社会氛围。
多年来,中山第一法院在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中,始终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能动司法理念。2020年,中山第一法院原创并持续开展的“父母课堂”,集中教授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后如何做合格父母,阐明法律责任,2023年父母课堂处理的家事案件共37宗,参与者近70人。
另外,法院通过在调解过程中,强调直接抚养人与探望权人的责任义务,向父母双方发放《子女抚养探望须知》,向不正当履职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在判决中注重“寓教于判”。除此之外,还通过开展线下讲座、判后回访等多种形式,对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抚养、探望纠纷中的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救助工作,提供贴心、用心、暖心的多元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