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王念
在离婚案当中,子女抚养探望争议的审理,一直是婚姻家庭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2016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子女抚养争议案件几乎无法调解,然而,到2023年,调解率接近90%。这与当地法院先后创设并最终形成“三大制度,八项规则”和“父母课堂”等特色机制息息相关。4月16日,中山市法院系统举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家事合议庭审判长钟劲松,在此领域已经工作了15个年头的她向本报记者详细讲解了中山法院的成功做法。
案件扫描——
抢夺藏匿子女成为离婚纠纷难解症结
钟劲松告诉记者,离婚纠纷的审理包括三大板块,分别是婚姻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中山法院通过对家事审判规律的总结探析,子女抚养探望争议的审理,是婚姻家庭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案件几乎无法调解,报警冲突、抢夺藏匿子女成常态。她向记者介绍了全国、广东和中山的一些相关情况。
全国数据显示全国离婚纠纷案件当中,96%的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在涉子女抚养离婚纠纷中,其中12.68%的案件出现抢夺、藏匿子女行为,其中男方占比63.15%,女方占比36.85%;广东法院统计的因抢夺、藏匿子女而引发的民事案件中,2022年、2023年民事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19.2%、54.8%。
在2016年以前,在中山法院审理的涉子女抚养离婚纠纷中,五成以上涉及诉讼前后、执行前后抢夺、藏匿子女,且其几乎成为离婚纠纷无法调解、引发家族之间大战、离婚父母尤其女性及其孩子出现心理问题的症结所在。根据中山市教育部门的调研,因父母婚姻关系导致的学生健康心理问题,一度是学校心理干预的盲区。
执行破题——
创设三大制度改善子女探视氛围
在今年的广东法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当中,其中一例是诉讼前后藏匿孩子致女方抑郁的案件,该案就是由钟劲松调解成功的。
当事人胡女士与何先生在中山结婚后育有一子,但两人矛盾不断,且发生肢体冲突,胡女士曾被打伤入院治疗。在胡女士住院期间,何某将5岁儿子从中山带回湖北老家,胡女士从中山驱车前往湖北见儿子未成,在当地引发与爷爷奶奶的肢体冲突。在离婚诉讼前后的两年内,因无法见到孩子胡女士患上抑郁症。
“我们收到案件后,开启了这类问题的常规化操作:先由心理咨询师倾听、引导双方放下对抗心理,平静理性思考。第二步,针对藏匿孩子成为整个案件冲突及女方抑郁的症结所在,表示可为双方量身定制了探望方案,发放了子女抚养探望须知,详细介绍有八项规则保障,绝对确保其能见到孩子。”钟劲松说,当双方解读完须知后,改变了“离婚后,抚养权是一个人的”“抚养权归一人就可以无所不能”的认知,也消除了“怕对方抢走所以自己先下手为强先藏匿”的顾虑,最终全案达成调解协议。
2016年,中山法院成为首批“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钟劲松和同事们自此着力在该领域剖析总结,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先后创设并最终形成“三大制度、八项规则”和“父母课堂”等特色机制。
效果检验——
涉未成年人离婚案调解率达到近90%
钟劲松介绍,上述中山法院创设的“三大制度、八项规则”和“父母课堂”等机制,让离异父母从思想根源上意识到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后果,并通过量身定制探望方案及制订探望规则消除双方的顾虑,给予探望权以制度保障。相较于强制执行探望、对拒不配合行为进行罚款拘留等事后制裁救济措施,中山法院的改革探索,能够从源头端解决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的产生。
根据最早实施上述创新机制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数据进行统计显示,近四年来,该庭审理的涉子女抚养争议案件共589件,其中475件运用上述机制调解,涉及亲子评估33件,发放子女规划表119件238份,涉及“父母课堂”(家庭教育)589对共1178人。中山法院涉未成年子女争议案件从2016年的几乎无法调解,到调解率节节攀升至2022年86.25%,直至2023年达到近90%,基本解决了在诉讼执行中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情形,“我们调解后的案件,目前无一例反馈无法执行。”
创新解读——
“三大制度 八项规则”
除“三大制度”外,中山法院还原创了抚养探望履行过程中的八项规则,该八项规则连同抚养探望的关系载入《子女抚养探望问题须知》,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并明确告知违反规则的法律后果。
“三大制度,八项规则”的创设应用,向当事人澄清了“抢不到孩子等于失去孩子”的错误法律认知,给予探望权以充分保障,明确抚养探望责任和违反规则的法律后果,避免了裁判生效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再现。
亲子关系评估制度,指当离婚诉讼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争议较大时,通过亲子关系评估以确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方。亲子关系评估制度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询问未成年子女意见。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法院法官及专业心理咨询师观测询问。二、沙盘游戏。心理咨询师通过与未成年子女玩沙盘游戏来评估、解读子女的心理情况、内心想法。三、单面镜观测。由双方家长共同或分别陪同未成年子女玩耍,心理咨询师、法官在单面镜另一侧观看,了解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的真实情况,由心理咨询师根据观测、面谈等方式作出亲子关系评估报告,以此作为法院判断由谁更适宜直接抚养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子女抚养规划制度,指在涉抚养权的家事纠纷中,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有争议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由法院视具体案情要求当事人双方出具子女抚养规划(即假设离婚后子女归自己直接抚养,自己计划如何抚养)。法院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双方出具的抚养规划表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归属。并且,抚养规划的实施情况将作为法院未来判断变更抚养权事由是否成立的重要参考。
量身定制探望方案制度,指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的诉讼中,为保障不直接抚养一方的亲子权利得以落实,根据子女的作息生活规律及父母双方的工作生活安排等等,应当事人的要求,因人因案个性化确定详细明晰有操作性的探望方案,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供双方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