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崇尚婚姻自由的现代社会,离婚不再被视为洪水猛兽,好聚好散即可。然而现实中,“好聚好散”多是离婚的理想状态。在不少离婚案件中,剑拔弩张是常态,对财产分割锱铢必较、在抚养权上寸步不让,一些不理智的父母甚至将矛盾转嫁到孩子身上,最后一地鸡毛。而孩子无疑是其中最无辜的受害者。
比如,之前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竟发生了父亲将女儿“藏匿”的荒唐事。这也道出了另一个现实困境——当离异父母陷入意气之争、“不干正事”,他们不去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已然“谢天谢地”,又能有多少精力来关心、关爱孩子呢?再联系到家庭关爱缺失可能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可见这个问题必须予以重视,切实强化监护人责任。《意见》出台之意,不言而喻。
既是提示,也是警醒。过去,因离婚案件牵扯出抚养权、探望权、监护权等纠纷,往往审理难、执行也难,也容易让父母本该承担的职责变形走样,从而对未成年子女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正是要给父母一些必要的“提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其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也要警醒他们,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不会因离婚而免除。无论是逃避自身职责,还是因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一段婚姻,外人很难评价,但为人父母却有合格的标准。对孩子是否关爱、关心,就是重要一项。正如《意见》中所言,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离婚不离舐犊情。 (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