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陈冬梅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刘冬梅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广州破产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王会峰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四、免去张筱锴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五、免去陈丹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六、免去冯赛霞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庄惠婷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苏韵怡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王泳涌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刘卉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一、任命王会峰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十二、任命张筱锴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
十三、任命陈丹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破产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