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李淑莲)昨日,记者从佛山交通运输部门获悉,《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设置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对外发布。新的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道路客运招呼站及停靠点的规范化管理,并为道路客运出行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保障。
道路客运招呼站是指具有等候标志、基本候乘设施和车辆停车位置,为道路客运车辆提供旅客上落服务,但达不到便捷站及等级站设置要求的客运站。停靠点是指为客运车辆服务的,具有等候标志和车辆临时停靠位置的上客点。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招呼站应当按照客运站实行许可管理。停靠点应当实行报备登记。招呼站及停靠点的选址应当科学合理,不增加城市拥堵,原则上相邻的招呼站、停靠点、等级客运站、便捷车站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
那么,申请从事招呼站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征求意见稿,首先,招呼站要经验收合格;其次,要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再次,要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此外,要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禁品查堵、车辆出站检查、设施设备管理等制度。
在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招呼站经营者应当承担招呼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记者注意到,根据征求意见稿,佛山的招呼站、停靠点可以为客运班车、定制客车、互联网包车提供上客服务;此外,旅游、校园、机场、高铁站专线等个性化运输的客运服务以及直通港澳跨境客运服务,起讫站点也可以为招呼站或停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