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称“广东消委会”)收集整理并公布一批校外培训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组织专业点评,希望通过生动典型案例的剖析,提升大家法律认知,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今年5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消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各级教育部门、消委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据广东消委会介绍,各级消委会积极开展校外培训社会监督,上半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处理教育培训服务消费投诉13813件。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粤消宣
案例一:赠课退费遇阻力,诱导消费应警惕
消费者杨小姐分别于2020年9月和11月两次在广东一培训机构帮小孩报读补习课程,共计194700元。因初三毕业后不再有上课需求,杨小姐要求将剩余课程(普通赠课9课时;VIP60课时、赠课24课时;疫情返课6课时)作退费处理,但机构以按合同规定赠送课时不予退费为由,仅同意退VIP60课时,其余赠课一律不退费。多番沟通无果后杨小姐向广东消委会投诉。经广东消委会反复协商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共识,培训机构将全部剩余课程(含赠课)分两期予以退款。
【案例点评】
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在宣传时一味强调买得越多送得越多,课程单价越便宜,诱导消费者购买超出其实际需求的课程包。消费者后续因课程包超出需求提出退费时,经常因赠送课时不予退费等限制条件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目前,国家相关政策已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作出相关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过5000元。
案例二:擅改课程拒退款,理由是课程过期
深圳消费者薛先生于2021年11月为孩子购买了一美术机构素描专业课程,花费3279元。后因缺乏素描专业老师,机构经常擅自更改培训课程,把素描课改成漫画等其他课程。薛先生不满意机构做法,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机构却表示薛先生所购课程已过有效期,直接拒绝退款。薛先生认为其报名时并未被告知课程存在有效期,机构不应以此理由拒绝退款,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深圳市消委会求助。后经深圳市消委会全力调解,培训机构为薛先生办理了退款,该案调解成功。
【案例点评】
本案中,培训机构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课程的培训内容,违反双方约定,导致消费者培训目的不能实现,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
根据相关规定,课程有效期条款属于法定的格式条款,培训机构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履行期限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但培训机构未就课程有效期条款履行告知和说明的义务,消费者对有效期并不知情,因此,该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机构不得以此为借口逃避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