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畅)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大获悉,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为消防安全筑起了一道更坚固的制度“防火墙”。针对近年来各地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频发问题,《条例》明确新建住宅须设电单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电单车放楼梯间个人或面临最高1000元的处罚。
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记者注意到,《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让上楼入户,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和充电呢?根据《条例》,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对既有建筑场所,要求其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要求区人民政府为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既有建筑场所,优先就近规划公共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超高建筑要在显著位置指示避难层
城市高楼越来越多,你知道写字楼的“避难层”在哪里吗?避难层,是指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使用人员多、竖向疏散距离长,设置避难层便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也利于消防救援人员对被困人员的救援。《条例》明确超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避难层,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指示避难层的位置。
《条例》还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和高层公共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设置了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更加严格的义务性要求。比如,大型综合体要建立消防控制室与商户间双向信息联络沟通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及时响应。高层公共建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