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为提高债权受偿率,一男子竟然与他人共同虚构了一宗230万元的借贷纠纷,最终两人均被法院认定犯虚假诉讼罪获刑罚。法院指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每位公民都应依诚信原则行事,参加民事诉讼亦不例外。
陈某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称,郭某及郭某的姑姑因项目投资于2020年10月19日向其借款230万元,因郭某及其姑姑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遂起诉要求其偿还借款230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经办法官发现本案存在诸多蹊跷之处。庭审结束后,陈某、郭某共同到法院接受询问后承认,郭某的姑姑并未向陈某借款,陈某与郭某间仅存在40万至50万元的真实债务,其余部分均系虚增。郭某对外欠债很多,名下房产即将被拍卖,预计所得款项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故双方串通虚增债务,目的在于提高陈某债权的受偿率。
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对郭某姑姑的债权均系捏造,陈某、郭某间的债权债务大部分系双方串通虚增,故本案属于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为此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将前案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查处,该案经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郭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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