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近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了《关于推行广州、清远两地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的通告》,其中明确,广州、清远两地企业群众可以申请办理位于另一城市不动产的登记业务。跨城可办理业务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为深入实施广清一体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广州、清远两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协同性与联动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清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服务,有效满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增强不动产登记改革满意度、获得感。
不动产登记打破属地限制,广州、清远两地企业群众可以申请办理位于另一城市不动产的登记业务。“跨城通办”服务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借助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网上支付等技术手段,通过异地(申请人所在地)申请、信息共享、属地审核、一次办结及邮寄送达等环节,实现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或线上“不见面”服务。
办理指引
线上办理: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特色创新专题,在特色便民服务-不动产登记专栏中,按照土地房屋所在属地,对应点击进入广州市、清远市页面;企业、群众通过身份认证后可登录对应城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系统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线下办理:
异地(申请人所在地)登记大厅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异地(申请人所在地)登记大厅申请办理,工作人员指引申请人按照线上路径申办。
办理机构:
广州市办理机构:广州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清远市办理机构:清远市本级、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