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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野蛮”开车
路人被溅一身水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名润 通讯员何海萍)一些车辆在通过积水路段时,毫无顾忌地飞驰而过,坑苦了路人,稍不留意就会被溅上一身的水,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还涉嫌违法!近日,容桂就有一名司机因此被处罚。记者昨日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获悉这一事件。

  有网友近日向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举报,称一辆小汽车在容桂伦桂路与马岗大道路口呼啸驶过积水路面,丝毫没有减速,以至于溅起一道“巨浪”,一名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因此被淋湿。

  接到举报后,民警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发现小汽车途经积水路段时不但没有减速慢行,还在路口超车。民警随后联系上车主。车主称事发时是他儿子的女朋友潘某驾驶车辆,随后,潘某在其男朋友卢某的陪同下来到容桂交警中队接受调查。

  在调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潘某支支吾吾,整个过程都是卢某在回答,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判断其中一定有“猫腻”,两人可能涉嫌“顶包”,通过排查及法律政策宣讲,潘某终于承认自己是来“顶包”的,当时是卢某在开车。

  据了解,当天,卢某搭载潘某上班,由于赶时间,所以没有注意减速驶过积水路段,以至于溅摩托车驾驶员一身水,没想到被人举报。由于卢某还没有考取驾驶证,于是他让潘某“顶包”。

  民警对两人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卢某因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通过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涉事车辆行驶途中溅他人一身水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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