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吴振的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任命刘晨辉为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一、免去吴振的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任命刘晨辉为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