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萧堂兴)在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庆龙大道30号第二幢首层之五(住所申报)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后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萧堂兴)全力整改,现已对该生产厂区停产处理并申报环评,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萧堂兴)深感愧疚。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萧堂兴)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萧堂兴)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中山市新兴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萧堂兴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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