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不是侵权的“免责书”

广州日报 2025年10月22日 吴夕

  现实版的“农夫与蛇”?近日,“女子跳河被救后举报施救者侵犯肖像权”一事引发热议。

  事情发生在10月14日晚,浙江杭州的高先生跳河救下一名女子,因为是第一次救人,想着记录一下救援经历,于是把路人拍摄的救援视频发到了网上。但高先生等来的不是赞许,而是视频发出后不久就因被当事人举报“侵犯肖像权”而下架。10月19日,高先生将救人视频打码后重新发布,并坦言“只想自证清白”。

  事件一出,争议随之而来。不少网友为高先生鸣不平,认为被救者此举是恩将仇报、会贬损救助的价值,乃至将此事简单定义为“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但也不乏网友支持被救者,认为无论初衷善意与否,他人肖像权、隐私权都不容侵犯。表面上,争议来自施救者与被救者关于视频传播权的分歧;实际上,争议源于对“善意边界”的认知盲区。

  毋庸置疑,高先生的善举值得点赞。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因为救人“又丢东西又受伤”,发视频也是出于“想记录”“求夸奖”的人之常情,即便视频被下架自觉委屈,仍然表示“以后该出手还是会出手”。把各种细节拼凑起来,一个真实、立体的见义勇为者形象跃然眼前。网友为其“好心没好报”抱不平,本身也是因为对见义勇为精神的珍视,担心苛责会寒了好人的心。这背后的善意互动,值得肯定。

  但被救女子的投诉也非无理取闹,不能被简单地贴标签、打棍子。肖像权、隐私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能因为对方是“恩人”就被忽略和无视。如果“做了好事就有权随意处理相关信息”,那么被救助者的人格尊严如何保障?此类事件并非孤例,此前安徽马鞍山“救娃者发视频被家长指责侵权”等事件也曾引发争议。从法理上讲,善行也是有边界的,见义勇为不是侵犯他人权益的免责书。我们既要肯定见义勇为的积极价值,也该正视被救者“不被曝光”的权利诉求。不过,值得一问的是,比起投诉举报这种生硬的处理方式,被救者有没有更妥帖的选择呢?

  以善待善,才能鼓励更多的善。我们期待,在法与情、情与理的碰撞中寻找平衡。唯有尊重与体谅并行、善意与隐私共生,才能让善行义举不被争议裹挟,让每个人的权利都得到更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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