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案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依伦 实习生王淑娴
前不久本报收到一则报料:一名刚满16岁的未成年人王东东(化名)因受到某社交平台引流推荐,在家长不知情之下网购了一台由A修理店寄售的“鬼火”电动摩托车,然而在尚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车辆也未上牌的情况下,今年3月19日凌晨他骑行时与一辆小客车相撞,送医后不治身亡。
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王东东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家属认为,商家并未在孩子购买车辆时核实其未成年人身份,应对孩子离世负有一定责任,并就此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该起案件,记者近日采访了王东东的家人以及律师。
焦点一:应否核实买家年龄?
王东东2009年出生,事故发生时还未成年。而商家在他购买电动摩托车时并未核查身份,是否应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
对此,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表示,王东东于2025年3月10日向商家支付尾款时已年满16周岁,而A修理店也是在收到尾款后才向他发货,即他在拿到案涉摩托车时已年满16周岁;且王东东在和商家的聊天记录中称“10号发工资”,表明王东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王东东的继母告诉记者,孩子其实还未开始打工,只是有这方面意向。“他买车的钱是他用压岁钱和他爷爷给的钱购买的。”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宇平表示,经销商所承担的责任程度往往受消费者年龄及其是否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影响。“针对未成年人的购买行为,如若经销商在明知买方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时仍进行交易,则可能构成欺诈,需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情况下,商家并无核实买家年龄的义务。”
冯宇平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这相当于已经对“未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进行了限制。而且他表示,实践中商家也难以要求买家出示身份证。“一方面,现在有些青少年的相貌相对成熟,如果不透露年龄商家也很难辨认;另一方面,商家主观上也不会限制消费者购买车辆,因为不排除他们可能是为自己的父母或其他长辈代买的。”
冯宇平建议,商家在销售电动摩托车时一方面应起到审查义务,若商家明知购买者为未成年人且未满16周岁仍然出售,此行为可能构成不当销售;另一方面,家长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购买电摩行为的劝导,并给予更多关注。
焦点二:改装车出事谁负责?
本案的另一焦点在于车辆本身。当事人家属认为,商家对车辆进行了非法改装,商家应对事故负一部分责任。
王东东继母向记者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孩子在买车时曾要求商家“更换5500w电机”。通常电机功率越大时速越高,而5500w电机的时速可超过100km,这无疑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对此,记者查看了当地交警大队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写明,王东东所骑车辆为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同时注明“车辆未保,经检验鉴定,该车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行驶系统、灯光系统、喇叭均未检见不合格项”。
而在一审判决中法院提出,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车辆除后视镜不合格之外,其他部分均“未检见不合格项”,但后视镜并非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A修理店在出售车辆时不存在对车辆进行改装或提供与约定不符的车辆的行为。
但王东东的家长认为,目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一般认定,尚不能证明事故车辆的改装细节,对此他们正在申请二次鉴定。
如果事故车辆确实存在非法改装,商家是否有责任?冯宇平表示,道路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假设驾驶改装电摩出事故,首先要证明是不是在这家店进行改装,若该商家确实存在非法改装,应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此外还需要考虑车辆改装部分与事故的相关性。”
关注骑行安全 莫让悲剧重演
本案中,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和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当事人王东东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目前,王东东的家人拟就该电动摩托车的改装问题提请二审诉讼,并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二次鉴定。
冯宇平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当事人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上路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他提醒,家长和社会要多关注未成年人的骑行安全,及时进行普法教育。
王东东的家人则呼吁,各界应多关注电动摩托车改装及未成年人购买电动摩托车的问题。“希望我儿子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