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张卫勇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张筱锴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
三、免去印强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商事审判庭庭长。
四、任命吴晓炜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伦铭健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六、任命宁建文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年亚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一、免去张卫勇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张筱锴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
三、免去印强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商事审判庭庭长。
四、任命吴晓炜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伦铭健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六、任命宁建文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年亚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