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如意坊直街2号产权人黄润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28日就荔湾区如意坊直街2号房屋(下称: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作出荔府征房补字〔2022〕65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下称:《补偿决定书》),并已依法向您送达《补偿决定书》。根据《补偿决定书》,您应:
一、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被征收房屋,并迁往产权调换房屋广州市荔湾区西湾和苑一街5号1907房、1908房。
二、自迁入上述产权调换房屋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支付差价款人民币6566.40元(收款名称: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秀支行;收款账号:7443300183100002318)。
但您至今未履行《补偿决定书》规定的上述义务,现我单位催告您依据《补偿决定书》所记载的事项,履行搬迁和支付差价款义务。您应于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补偿决定书》规定完成搬迁和支付差价款;逾期不履行的,我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您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昌华大街5号,联系人:郑先生;电话:81192037)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专此函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20-8119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