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0日,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规则对外发布,诸多细节可圈可点: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新增“复活”机会、对投标企业新增3条资质要求……不难看出,这次调整旨在为药企、医院、患者之间搭建精准对接的“供需桥梁”,推动用药保障与行业发展的双向平衡。
稳临床,让供给与需求更匹配。
超4.6万家医疗机构参与新一批国家药品集采的报量,其中近80%的报量具体到了所需品牌。
“这意味着药品供应与临床需求的匹配度将进一步提高,临床用药的连续性将更加稳定。”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院长助理蒋昌松说。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报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此次,部分特殊品种将适当降低约定采购量,如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抗菌药物、限适应症报量药品、重点监控药品等带量比例下降为60%至70%。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新增了未入围企业“复活”机会,如果医疗机构对某种药品需求量大、企业报价未入围,而该企业能接受入围企业的中选价格,就有机会中选。
新规则调整后,小规格的口服溶液、干混悬剂等儿童适宜剂型价格将有所放宽,鼓励儿童用药小规格供应,让小朋友们吃药更方便、更安全。
保质量,守好药品集采底线。
此次调整提高了投标企业的质量“门槛”。
根据规则,投标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要有2年以上同类剂型生产经验;投标药品的生产线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符合性检查,且2年内未发生过违反GMP的情况。
“对投标资质的‘加码升级’,是为了更加完整地反映企业质控能力,更好为患者负责。”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主任郑颐说。
当企业报价相同时,医疗机构报量多或未发生生产工艺、原料药、重要辅料等重大变更的企业优先中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