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相关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要求“标配”手部及视线脱离检测能力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将有强制性国标

广州日报 2025年09月18日 周伟力

  9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有望填补我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产品安全基线空白,为行业准入、质量监督和事后追溯提供关键技术依据。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7月,我国具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乘用车新车销量为775.99万辆,同比增长21.31%,渗透率升至62.58%。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规模化应用为产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但也存在着产品性能缺乏统一基线等问题。据央视新闻报道,有专家表示,标准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行车安全提出更高要求,计划明年正式发布。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伟力

  征求意见稿要点解析

  要点一 严格限定智驾辅助系统的“设计运行条件”

  征求意见稿针对不同功能(如单车道、多车道、领航辅助等)设置了包括人机交互、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数据记录等在内的全方位安全技术要求,构建了包括场地试验、道路试验和文件检验等在内的多层级验证方案。

  记者留意到,征求意见稿严格限定系统的“设计运行条件”,要求系统只能在设计运行条件下激活。

  要点二 “造得稳、能追溯”“能监测、会上报”

  征求意见稿提出“过程管理要求”。其目的是针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推动建立并持续运行一套科学、完整的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方法,针对在研发、生产制造、车辆运行等各个阶段系统中使用的硬件和软件实施安全保障,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完整安全链条。特别是在生产制造阶段,保障生产稳健性和可追溯性,“造得稳、能追溯”;在使用运行阶段,动态监测车辆运行状态,实现“能监测、会上报”。

  要点三 确认驾驶员完成培训后方可激活系统

  征求意见稿还规范系统使用方式,引导合理安全应用。征求意见稿指出,依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不同于自动驾驶系统,并不具备独立识别及响应驾驶过程中全部的事件和场景的能力,需要驾驶员持续关注外界及本车情况并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方可保障系统安全。

  为避免由于驾驶员“误用”或“滥用”系统导致的交通事故,标准要求系统每次上电/点火后确认驾驶员是否完成了使用培训,确认后方可激活系统。

  要点四 手部或视线脱离一定次数后可禁用智驾辅助

  标准要求系统具备手部脱离检测以及视线脱离检测能力,一旦系统激活期间驾驶员出现手部脱离、视线脱离,系统应发出提示以及报警,并在驾驶员未及时响应系统报警的前提下可控地退出激活状态。在由于驾驶员脱离导致系统执行风险减缓功能,或者发生了一定次数的手部脱离或视线脱离后,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再次使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征求意见稿与国际法规有差异

  据介绍,与联合国层面的相关国际法规相比,我国征求意见的标准有几点不同:

  驾驶员手部、视线脱离检测及报警要求与国际法规最新版协调,但禁止系统抑制手握转向盘提示,要求系统仅能在驾驶员未脱离动态驾驶任务时执行相关控制。

  细化道路试验的试验时长、道路要素要求等方法,结合交通事故统计新增施工区、纸箱、踏板式两轮摩托车、侧翻车等试验场景,要求系统在车企声明的最高可设置车速下试验。

  针对基础单车道、基础多车道、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均提出用户告知及驾驶员培训识别要求,而非仅针对系统触发的换道控制。

  新增车端数据记录要求,为交通事故调查分析提供准确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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