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东莞市2025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进行第二次调整。该标准自9月1日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通知》明确,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宅2025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长安镇、万江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38482元/平方米(含本数);二类标准:虎门镇、凤岗镇、厚街镇、塘厦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1005元/平方米(含本数);三类标准:大岭山镇、寮步镇、茶山镇、清溪镇、高埗镇、东坑镇、横沥镇、大朗镇、黄江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4401元/平方米(含本数);四类标准:石碣镇、沙田镇、石龙镇、樟木头镇、莞城街道、常平镇、道滘镇、中堂镇、企石镇、桥头镇、石排镇、洪梅镇、谢岗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价格标准为低于18849元/平方米(含本数)。
普通住宅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含非普通住宅)征收的土地增值税。目前,普通住宅标准对个人购买、销售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涉及的契税、增值税以及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等均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