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发布《关于开展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的决定》

广州日报 2025年08月29日 卢政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卢政 通讯员钟人轩)8月27日,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开展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由此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的蚊媒预防控制长效机制。

  《决定》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科学防控”的原则,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的蚊媒预防控制长效机制,持续将蚊媒密度控制在国家、省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蚊媒传染病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作为目标。

  根据《决定》,中山市人民政府统筹开展蚊媒预防控制工作,应当将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蚊媒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蚊媒预防控制工作常态化开展。《决定》里面提到,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和个人违反蚊媒预防控制有关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决定》要求,出现蚊媒传染病疫情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蚊媒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建立分区防控、疫情监测、风险提醒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障应急工作财政经费。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疫情情况设立防控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具体落实细则,明确执行流程与责任岗位;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和蚊媒消杀专项行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主动落实蚊媒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消杀作业、孳生地排查等工作。易招致或者孳生蚊媒的重点场所的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经营者应提升对蚊媒孳生环境清理整治和蚊媒消杀的力度和频次,严格确保蚊媒密度控制在国家、省规定范围内且符合应急防控要求。

  蚊媒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以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的意见,主动接受和配合医学检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积极配合防控管理,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临时管控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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