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文化保护片区与历史建筑认定管理细则》公开征询意见

历史文化保护片区认定更“有谱”

广州日报 2025年08月26日 杜娟

  增城中新镇,300年围垄屋焕发出新活力。(资料图片)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乔军伟 摄

  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健全保护名录制度,近日,《广州市历史文化保护片区与历史建筑认定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开征询意见。《管理细则》细化了本市历史文化保护片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认定标准,凸显广州历史文化底色;同时细化管理流程,建立保护名录动态更新机制。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细化认定标准

  依托保护对象认定 凸显广州历史文化底色

  《管理细则》适用于本市历史文化保护片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与调整。历史文化保护片区是指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区等保护对象。

  《管理细则》细化认定标准,凸显广州历史文化底色。《管理细则》确定认定工作原则,明确依托保护对象认定工作,充分挖掘能体现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民主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排头兵、华侨文化聚集地等历史文化价值和反映本市历史文化风貌的历史文化资源。针对具有上位法认定标准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管理细则》与上位法进行衔接。针对缺乏上位法认定标准规定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以及上位法未具体明确认定标准的历史建筑,《管理细则》以国家及广东省的最新规范文件要求为主要编制依据,结合本市优秀实践进行总结,提出细化的认定标准。

  例如,《管理细则》明确,尚未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旧广场、旧厂区、旧车站、旧校园、古驿道、历史景观等地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区:

  (一)文物、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等集中连片分布;(二)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三)在广州近现代化城市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或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四)承载了一定时期历史记忆和情感,具有一定的群体心理认同感,记录了一定时期社区居民的记忆和情感。

  细化管理流程

  建立保护名录动态更新机制

  《管理细则》规定,建成30年以上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反映广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或者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征和时代风格,或者与重要历史事件、著名历史人物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或者建筑样式、建筑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或者为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三)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或者代表了优秀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或者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象征性,具有较强的群体心理认同感;(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成不满三十年,但符合前款规定之一,突出反映广州历史风貌、地方特色,或者突出体现广州改革开放时代特征印记的当代重要建设成果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管理细则》细化管理流程,建立保护名录动态更新机制,建立从申报到方案编制、征求意见、报批、公布、信息化管理的名录认定管理全流程;强化认定工作的市、区联动,对上位法规定由区政府申报的保护对象,经市级汇总后进行审查论证,并依程序报批;对历史建筑,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认定,区政府发现有保护价值的潜在对象,也可申报推荐。

  《管理细则》提出,认定方案应充分征求专家、部门、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开展工作。《管理细则》还细化名录更新的情形和管理流程,依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需勘正、扩充但不涉及保护等级变化的,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后,区分情形简化程序。

广州日报要闻A3历史文化保护片区认定更“有谱” 杜娟2025-08-26 2 2025年08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