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代管决定书

荔住建拆代决(2025)4号
广州日报 2025年08月14日

  相对人:陈汉达

  荔湾区中山七路3号房屋(测量8区1段4726地号),经“(85)城地批字第466号”《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拆许字(95)第11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由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现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无法联系上述房屋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无法协商拆迁补偿问题为由,向我局申请代管该屋。2025年6月19日,我局发布(2025)荔湾代字4号《通告》,告知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限期内向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提出权利主张。由于逾期无人能提交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材料,现我局依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自2025年8月7日起,代管荔湾区中山七路3号首层、阁楼及二楼部份,并与拆迁人广州市广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上述代管部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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