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雪华)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文,全面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这也意味着今后广东医保支付改革有了“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包干”形式。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此项医保支付改革,发挥医保基金的引导作用,助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群众就医的便利性、可及性,促进“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让参保人就近就地享受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更好解决参保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通知》明确,达到国家和省紧密型评判标准的医共体,医共体总医院可向地级市医保部门申请,实施“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经地级市医保部门核定后,具有县级党委或政府批准的统一医共体组织架构、实现统一法定代表人和统一财务账户的医共体可纳入覆盖范围。
《通知》指出,全省全面开展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坚持市级统筹,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优化改革措施,对医共体实施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启动改革当年,以前三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医共体内参保人的医疗总费用平均数为基数,根据统筹区内医疗费用增长率,综合考虑基金筹资水平、服务数量和质量、基金运行风险等因素,设定年度增长率,合理确定医共体年度付费总额。改革期间,则以上年度付费总额为基数,年度增长率不得高于统筹区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出增长率。在付费总额内设立3%的年度保证金和2%的风险调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