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谢平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朱敏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王维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
四、免去刘贤君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五、免去黄嵩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
六、任命段莉琼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一、免去谢平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朱敏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王维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
四、免去刘贤君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五、免去黄嵩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副庭长。
六、任命段莉琼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