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将发行

费率细化至“单客户、单份额”维度
广州日报 2025年05月26日 王楚涵、林晓丽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王楚涵、林晓丽)近日,首批26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正式获批。这是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来,首批落地的新型浮动费率产品。

  证监会在《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到,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行动方案》落地不到10天,26家基金公司率先行动,证监会官网显示,5月16日,易方达、富国、嘉实等26家基金公司上报首批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新型浮动费率基金。

  本批新型浮动费率基金首次将费率细化至“单客户、单份额”维度,即按照每个投资者、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分档收取,真正实现了“千人千面”的差异化收费。

  那么,基金产品的管理费如何与业绩挂钩?具体而言,当投资者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下同),则按1.20%年费率收取管理费。

  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分三种情况,分别确定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

  1.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为正,按1.5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2.若持有期间的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按0.6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3.其他情形按1.2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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