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花法宣)“摩打放题食堂”VS“摩打食堂”,两者是同一家店吗,有关系吗?一家烤肉店在其餐厅中使用的“摩打放题食堂”包含“摩打”字样,是否侵害摩打公司的“摩打”“摩打食堂”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该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摩打公司是从事餐饮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摩打”“摩打食堂”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该公司主张其多年入围大众点评必吃榜、广东餐饮百强,曾被某媒体推荐为“最佳人气餐厅”,其使用的两个注册商标知名度较高。花花烤肉店是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其在门店招牌、店员服饰上印有“摩打放题食堂”,部分菜单中突出显示“摩打”字样,在美团、大众点评平台上使用“摩打天妇罗”“摩打放题食堂”宣传照片,在评论中自称“摩打食堂”。摩打公司认为,花花烤肉店上述行为侵害其商标权,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花花烤肉店立即停止侵害摩打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摩打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40000元。花花烤肉店不服,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