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朝邻居门口吐痰丢垃圾达20次

被判赔精神损失费、清洁费3800元
广州日报 2025年04月18日 章程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陈梓淇) 广东一名男子在上下楼经过邻居家门口时,经常朝邻居家大门区域吐痰,乱扔尿不湿、纸巾、烟头等,这些不良行为累计达20次。邻居沟通无果,忍无可忍告上了法院讨说法。近日,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停止这种侵害行为,并赔偿邻居精神损失费、清洁费合共3800元。

  王某与赵某住在同一栋楼,是上下楼邻居。自2024年6月起,住在楼下的王某经常在家门口闻到异味,发现大门把手、挥春等有涂抹污物及地上总有烟头等垃圾,几乎每天均需要对门口区域进行清理。之后,王某调取监控查看发现,在2024年4月至8月期间,楼上住户赵某在上下楼梯经过王某家门时,经常朝王某家大门区域吐痰、丢弃使用过的婴儿尿不湿、纸巾等,上述不良行为达20次。

  江门新会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无故多次向王某房屋门口固定位置吐痰及丢弃垃圾,但赵某的吐痰行为直接致使王某在出入房屋及居住时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种被他人吐痰,受他人唾弃、侮辱的感受,给王某的正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造成强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创伤,构成了对王某人格尊严的损害,侵害了王某的一般人格权。

  赵某在公共区域内吐痰及丢弃垃圾的行为,不仅破坏住宅楼的环境,更有可能造成病菌传播。鉴于赵某对王某上述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考虑赵某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次数和造成的影响范围以及王某恢复房屋周边环境原状必然产生的费用,新会法院遂依法判决赵某停止这种侵害行为,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清洁费合共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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