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钟民宣)记者近日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拟进行修订并已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满18岁后,有集中安置与社会化安置两种方式。
社会化安置可享5年政府补助
《中山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中山市儿童福利院应于每年度10月1日前对下一年度年满18周岁的对象进行评估,形成安置计划报中山市民政局。
对经审核符合社会化安置条件的对象按照“谁送养谁安置”的原则,由捡拾地所在镇街负责协助对象的社会化安置。
社会化安置的对象给予政府补助,补助期为5年,其中市财政对非功能类镇街按社会化安置所需经费不高于40%的比例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镇街财政负担。市级安置补助经费纳入市民政局年度预算,每年将当年度社会化安置补助经费分配至相关镇街据实使用。
据悉,社会化安置补助包括:补助5年基本生活费用;补助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助5年租住房屋费用;补助安置必需品购置费用。
成年后享多项优惠政策
对象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由市儿童福利院继续供养至毕业,毕业后按照《中山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安置。
在社会化安置期间,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技能培训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社会组织优先吸收社会化安置对象就业。
优先提供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社区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公益性就业岗位。
消极就业者停发基本生活费
记者了解到,实行社会化安置的孤儿在过渡期内出现以下情况导致除政府补助外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将进行集中安置,同步停发社会化安置补助:意外致残或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有轻生行为、自残行为,经医院诊断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无法正常参与社会生活的。
如对象满18岁后,应由中山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转为社会化安置但尚未安置到位的,在此过渡期,此类对象仍由市儿童福利院按原集中供养标准保障对象基本生活条件,所需费用纳入市儿童福利院年度预算。
消极就业,拒绝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待业(失业)三个月以上的中止社会化安置,停发基本生活费用,待重新就业后恢复基本生活费用的发放,停发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