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提高存量房交易的便利度和安全性,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防范存量房交易资金风险,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交易的资金监督管理。集体土地上存量房交易有资金监管需求的,也可参照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监管办法,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资金监管工作,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包括网签备案及信息化工作,设立监管账户等。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管银行开展资金监管工作。
根据《办法》,在佛山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需具备相应金融管理能力和网络技术条件,符合营业网点设置要求。监管银行通过遴选与评价确定,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遴选规则与评价制度,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明确列入存量房交易经纪服务的基本服务内容,向买卖双方全面、准确告知佛山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协助买卖双方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