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天研)记者26日获悉,《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解读同步发布。
《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城市更新改造前,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的,不得征收、拆除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历史环境要素。
《条例》构建了系统性的保护传承制度,涵盖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预保护、保护责任人、保护评估和巡查检查五项制度。这些制度覆盖了从发现资源、预先保护、纳入保护对象到动态监管的全流程,确保保护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通过将广东的“实践经验”固化为法规内容,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进一步提升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水平。
《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其保护利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
《条例》明确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等要求,规定历史建筑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维护和修缮,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