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叶作林 通讯员粤应宣)记者获悉,为认真落实广东“隐患排查治理年”部署,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指导意见,全面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的积极性,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助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意见明确,各地要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的重点攻坚任务,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全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广东将分阶段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2025年6月底前,非煤矿山、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须建立并实施该机制;2025年底前,其他行业领域实现全面覆盖。生产经营单位要鼓励从业人员积极报告隐患,并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