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元买到过期1天腐竹
消费者索赔千元获支持

广州日报 2025年03月22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去超市购物都希望买到新鲜、安全的食品。可要是不小心买到过期食品,该怎么办呢?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不,广东一名消费者花费5.5元在超市买了一包腐竹,付款后竟然发现该包腐竹过期了1天,因协商赔偿无果,他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000元损失。近日,本案经广东法院审理后,判决超市向消费者赔偿1000元。

  2024年1月4日,王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包标价5.5元的鲜腐竹以及其他食物。付款后,王某发现这包鲜腐竹竟然已超过保质期一天,其外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4/01/02”,过期日期为“24/01/03”。发现问题后,王某与超市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1000元,但遭到拒绝。于是,他通过中山12345公众号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核查后,确认情况属实,可在调解时,超市依旧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某将超市起诉至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购物小票和实物足以证明他与某超市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所购鲜腐竹已过期。该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未履行定期检查库存和销售食品的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超市向王某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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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 2 2025年03月22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