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钟农轩)记者从中山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问题,中山市将从今年起为离岗老兽医发放补助,工作30年以上的,可以领取每月900元补助。
根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下发了《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现为中山市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镇街(公社)、村(大队、农场、管理区)等委派(雇佣、指定等),在镇街(公社)、行政村(自然村)、生产队、农场、管理区等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的基层兽医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通过市级或镇街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后,可享受补助。
补助标准按照如下执行: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8—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年限6—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工作年限4—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工作年限2—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所需资金由各镇街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