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下月起调整在村(社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财政补贴政策

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不再补贴

广州日报 2025年03月19日 李直建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昨日,东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在村(社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4月1日起,缴费补贴人员中累计缴费年限已满20年的,市、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不再给予补贴,其参保缴费全部由参保人负担。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明确了人员范围。曾在村(社区)参加职保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只以在校学生身份在村、社区参保人员,简称“缴费补贴人员”)适用本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除缴费补贴人员外的新增参保人员,市、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不予补贴。

  根据新的补贴政策,从4月1日起,缴费补贴人员中累计缴费年限已满20年的,市、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不再给予补贴,其参保缴费全部由参保人负担;累计缴费年限未满20年的,对其中年满45周岁的男性参保人及年满3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在村(社区)参加职保的,市、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继续予以补贴至其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止;对其中未满45周岁的男性参保人及未满3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暂不给予补贴,待其年满45周岁(男性)、35周岁(女性)后,若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20年、没有工作单位需继续在村(社区)参加职保的,再予以补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止。

  缴费补贴人员中曾在村(社区)参保的困难群体继续由市、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予以补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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