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驻粤省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情况公示

广州日报 2025年03月17日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有关规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在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如实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现依据2024年广东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相关数据,向社会公布2024年中央、驻粤省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情况以及全省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情况。

  2023年度全省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152440人,其中广州市37021人、深圳市21105人、珠海6804人、汕头市2550人、佛山市15959人、韶关市2923人、河源市1839人、梅州市2484人、惠州市9438人、汕尾市588人、东莞市18813人、中山市9029人、江门市6980人、阳江市874人、湛江市3511人、茂名市1900人、肇庆市3274人、清远市3798人、潮州市806人、揭阳市1220人、云浮市1524人。现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含5人)的182家中央、驻粤省属用人单位,进行登报公示。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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