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引热议

“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广州日报 2025年03月10日 贾政

  会场侧记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

  3月9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近年来被社会广泛关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这依然是广东代表团代表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记者注意到,去年3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的案件,出现在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中。在9日上午的审议讨论中,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实验中学党委书记全汉炎讲起一件发生在校园中的“小事”,引起了几位法律界代表的讨论。

  “两名学生在校园里发生了一些小冲突,本来就是青少年之间再平常不过的小打小闹。但一位家长一听说打架,马上就报警了。”全汉炎说,警察来了之后,其中一名家长,当着孩子、老师、警察的面,教训自己的孩子:“你为什么不狠狠打,你未满十四周岁,不用负责任。”

  坐在全汉炎身边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党支部书记陈海仪,一边轻轻摇头,一边向大家普起了法。

  陈海仪说,这名家长犯了两个严重的法律错误。第一,202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她说:“所以这名家长所谓的‘未满十四周岁不用负责任’,是一个严重的法律常识错误。”

  “更何况……”这位审理过上千起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法官说,“这名家长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如果发生了伤害事件,这名家长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写道:落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对未满十四周岁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主犯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这就是对“低龄免罪论”最有力的回应。

  全汉炎说:“所以,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这次事件判决就是一个引导。有些课,得从成年人开始补,回去我要给这名家长做一下普法工作。”

  当法律遇见成长,或许真正的保护,并不是一味的纵容,也不是简单的惩罚,而是在惩治中体现教育,在保护中彰显正义,最终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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