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有效期拟延长

广州日报 2025年03月10日 黄子宁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子宁)为进一步加强区域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切实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着力打造更优的引才、聚才、留才的环境,加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力度,此前,佛山市顺德区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2024年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方案》。该文件自2024年3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2025年3月29日将到期)。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了解到,为做好当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延续性,继续保障顺德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顺德拟对该文的有效期限进行修订(将有效期限调整至2028年11月1日)(以下简称《修订版征求意见》)。

  目前,这一修订内容公开在顺德区教育局的官方网站上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3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至部门。

  根据《修订版征求意见》,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服务分为多个学段。如学前教育阶段:第一、二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第三、四、五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非本市户籍的享受本市户籍生同等待遇,或由所在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第一类对象,可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子女入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第二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区申请子女入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第三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申请入读区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划定直招比例,若申请人数不超过直招计划数,可直接录取;若申请人数超过直招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摇号确定;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享受直招的待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人才的志愿和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具体实施依照年度招生方案执行;第四、五类对象,可在工作或居住所在镇(街道)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申请入读区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划定直招比例,若申请人数不超过直招计划数,可直接录取;若申请人数超过直招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摇号确定。具体实施依照年度招生方案执行。

  高中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对象子女,在佛山参加中考,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根据《修订版征求意见》,转学政策同样也分学段。据悉,申请从外市转入顺德区就学的,结合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转入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即到即办”原则办理。

  其中,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由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空余学位情况,参照同类对象入学政策执行。高中教育阶段分为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中,第一类对象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子女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及学位空余情况给予安排。第二、三、四、五类对象在顺德区申请子女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衔接为原则,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申请转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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