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名润)昨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获悉,该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等相关规定,近日对2024年全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据了解,2024年,顺德区委托区内供水企业代征收污水处理费,累计征收44435.01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等相关费用。
根据顺德区此前对全区污水处理费代征公示的信息,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为全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顺德区供水公司为代征方。顺德区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1.0元/立方米,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1.5元/立方米。
记者还了解到,市民关注“顺德水业”微信公众号,绑定用水账号信息,即可查询每月水量、水费等信息,其中,水费包括阶梯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