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出台支持“好房子”新政

提高住宅产品实用率
广州日报 2025年02月06日 黄文生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文生)日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支持“好房子”规划设计的实施意见》,对江门市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用地的规划设计提出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住宅产品的实用率。该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市区范围内商品住宅用地的规划设计,提升住宅产品的实用率和居住舒适性,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的需求。

  《实施意见》对住宅建筑中的飘窗、阳台和入户花园等区域进行了新的规划调整。根据《实施意见》,净高不超过2.1米、进深不超过0.8米的飘窗,其投影面积将不计算容积率。同时,新建住宅建筑标准层中的阳台和入户花园,只要其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除阳台、入户花园外的标准层面积的18%,也将不计算容积率。

  《实施意见》对项目配建的公共配套设施容积率计算进行了优化:须移交政府的幼儿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等公共配套设施,超出规划条件约定建筑面积的部分不计算容积率,未超出部分按原计容规则执行;商住用地建设项目配建的幼儿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等须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屋顶的辅助用房(包括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等)的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实施意见》还着重提升“好房子”的居住舒适性:新建小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按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执行;旧区改建项目的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按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执行。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此外,《实施意见》还对江门不同区域的停车位配建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县级市可参照该意见执行。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按照此《实施意见》执行,须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表述,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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