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校外培训合同切勿一次性大额缴费

广州日报 2025年01月17日 姜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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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钟轩)记者从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获悉,日前,该局向全市学生家长(监护人)发出寒假校外培训提醒,提醒广大家长为孩子报读校外培训班时,自觉抵制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并对孩子开展校外培训安全教育。

  五类常见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擅自举办培训机构。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仅持有文化传播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托管、托育、家政服务、体育文化等各类公司营业执照,实际面向中小学生和3—6岁幼儿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他机构和个人也不得以家教、咨询思维训练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违规举办竞赛。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的社会竞赛实行清单管理,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2022-2025学年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名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及上级单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白名单以外的竞赛活动,均属违规行为。

  违反培训时间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双减”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均不得晚于20:30。

  违反收费规定。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做到四点:一是应与学生家长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约定权利义务、退费及服务承诺,并开具发票;二是应使用公示的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费;三是不得一次性收取三个月以上或60个课时以上的费用,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费用超5000元;四是收费账户项目与标准要按要求公示,不得收取未公示的项目费用,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按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得在政府指导价之外另行收取材料费等费用。

  校外培训安全风险须注意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提醒,签订校外培训合同,不要一次性大额缴费,防范机构卷款跑路退费难风险;选择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安全通道通畅的机构,防范消防安全风险;对孩子开展防性侵等教育,防范人身安全风险。以上风险多发生在无证机构,自觉抵制无证培训。如发现无证机构,请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线索。中山市校外培训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可扫描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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