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作为征收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南段工程天河区段项目的用地补偿工作。现有土地实际控制管理使用者广州市新塘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位于项目施工范围内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741.1157平方米(1.111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权属证明,并申请给予补偿,我单位拟对其开展补偿工作。上述土地面积为741.1157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可到我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白马岗综合楼1楼)进行查阅。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涉及的补偿事宜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单位将依法办理该宗土地征收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道路扩建工程中心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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