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广州日报 2024年11月07日

  专栏4—1

  三条控制线管控基本要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1.耕地

  (1)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3)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4)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5)因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设施建设等,确需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出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通过将其他农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

  2.永久基本农田

  (1)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2)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3)国家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依法依规补划到位。

  生态保护红线

  1.规范管控有限人为活动

  (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2)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不视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缮生产生活设施。

  ——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3)符合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需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2.规范国家重大项目占用审批

  (1)生态保护红线内,除有限人为活动之外,仅允许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2)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须报国务院批准,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

  城镇开发边界

  1.城镇开发边界内

  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

  2.城镇开发边界外

  城镇开发边界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专栏5—1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1.流溪河流域:分布4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从化西南部片区、从化东南部片区、花都东部片区和白云北部片区。

  2.广花平原北部:分布2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花都西部片区和花都中部片区。

  3.巴江河流域:分布1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即白云西北部片区。

  4.增江流域:分布2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增城北部片区和增城东南部片区。

  5.西福河流域:分布1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即增城中部片区。

  6.南部沙田地区:分布4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包括番禺南部片区、南沙北部片区、南沙中部片区和南沙南部片区。

  专栏7—1

  珠江高质量发展带滨江节点地区空间发展策略

  1.生态休闲类滨江节点地区:重点强化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沿岸绿地空间品质,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加强江心岛屿综合保护利用与生态价值实现。包括黄金围地区、大坦沙、环海珠湿地地区、洛溪岛、南浦岛、长洲岛等。

  2.总部经济和科技创新类滨江节点地区:重点加强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加快释放总部经济、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包括白鹅潭商务区核心区、聚龙湾地区、五羊新邨地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海珠创新湾、天河中央商务区、罗冲围地区、穗港智造合作区、生物岛、海丝城、广州大学城、创新城、番禺汽车城、东江城等。

  3.文化创意类滨江节点地区:重点保护传承和发扬活化历史文化,推进国际性文化论坛、文化活动开展,促进高等级文化设施沿珠江两岸集聚。包括东沙地区、广纸地区、长堤地区、海珠广场周边地区、广州塔周边地区、南海神庙周边地区等。

  专栏7—2

  活力创新轴分段空间发展策略

  1.北段:加强创新转化,包括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东江城片区、南香山片区、天河智慧城等重要平台,通过核心企业、科研机构、高新科研院所带动科技研发与智能制造联动发展。

  2.中段:强化智慧策源,包括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生物岛、创新城、莲花湾地区等重要平台,重点推进总部服务、数字经济应用与高校科研转化的深度融合。

  3.南段:加强前沿合作,包括南沙庆盛、黄阁、南沙科学城、龙穴岛及万顷沙等重要平台,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的布局,共建基础研发和前沿科技的开放合作平台。

  专栏7—3

  三个城市核心区空间发展策略

  1.中心城区:有序疏解非核心功能,重点培育中央活力区,强化构建7个次级活力中心,培育成为城市级公共服务次中心。其中中央活力区位于珠江前航道两侧,西至白鹅潭商务区,东至绕城高速,面积约100平方千米,重点培育金融服务、信息服务、总部办公、会展会议、生命健康、教育科研、文化创意、旅游观光等功能集群,加快建设成为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引领地、世界级消费功能核心承载区、品质低碳智慧生活典范区。7个次级活力中心位于天河智慧城、广州科学城、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白云新城商务区、白鹅潭—海龙围商务科创区、环海珠湖湿地创新园、海丝城范围内,每个次级活力中心面积约2—4平方千米,重点依托轨道交通综合枢纽,促进高等级商业商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集聚,鼓励空间复合利用。

  2.东部中心: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支柱产业集群,优化提升都市消费工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群,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等新兴潜力产业集群。加快整合提升广州东部客货运枢纽集群,强化供应链服务支撑能力。依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基础,协同构建东部中心城镇圈,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平台在重点产业领域的协同发展,推进与东莞、惠州在交通、生态等领域的区域合作,推进东江流域共治。

  3.南沙新区:加快建设“精明增长、精致城区、岭南特色、田园风格、中国气派”的现代化都市。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和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强化南沙新区与中心城区的高速直连。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的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先行启动区建设,协同构建南沙新区城镇圈,促进总部经济、商务金融、科技研发、航运服务、港口贸易、装备制造、国际教育培训、青年创新创业等功能发展。

  专栏7—4

  四个外围综合新城空间发展策略

  1.国家知识中心城:包括黄埔区九佛街道、龙湖街道、新龙镇区域,重点突出知识创新、智能智造功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补齐高品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短板。构建创新产业型城镇圈,着力发挥中新广州知识城国家级平台战略牵引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太平、钟落潭、花东、中新等产业发展,形成研发孵化、生产制造等功能相融合的城镇发展带。加强与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重点创新节点的协作,强化与中心城区、机场、海港,以及与南沙新区等创新平台节点的交通联系。

  2.北部增长极:包括空港经济区,花都区新华街道、花城街道、新雅街道、秀全街道,白云区人和镇、江高镇等地区。重点推进空铁一体化建设,拓展枢纽集疏运网络,构建内畅外联的综合交通体系。大力发展枢纽经济,做大做强空铁核心产业、智能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功能,围绕空铁枢纽打造复合型产业走廊。塑造港城一体的航空都会门户形象,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设施集聚,提升文旅消费、会展商贸等现代服务设施供给。构建临空枢纽型城镇圈,带动花东镇、炭步镇、赤坭镇、梯面镇、太和镇、钟落潭镇等地发展,统筹周边生态、文游等资源保护利用。

  3.狮子洋增长极:包括番禺区小谷围街道、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全域和南村镇、石碁镇、大龙街道的南沙港快速路以东部分的广州大学城、莲花湾地区及南沙区庆盛地区。重点发展智能制造、综合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功能。推进创新城、国家级渔港经济区、番禺汽车城、番禺智造创新园等产、学、研、城一体化发展,优化利用海鸥岛,协同南沙新区、联动狮子洋两岸打造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重要战略节点。加强与港澳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规则衔接,积极搭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构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构建智能制造城镇圈,整合新造镇、化龙镇、沙湾镇、石楼镇等地的高校、历史文化、生态、旅游休闲等资源,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特色旅游休闲等功能融合发展。加强与佛山、东莞的交通连接、协同发展。

  4.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包括街口街道、江埔街道、城郊街道和从化温泉生态经济总部集聚区,重点发展生态经济、新型总部经济、穗港现代赛马产业经济等功能。推进城区建设山水相连、格局疏朗、组团精致的生态城市典范,打造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温泉地区科技创新要素集聚。加强与太平镇高埔创智谷联动发展,辐射带动鳌头、吕田等城镇村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生态型城镇圈,辐射带动鳌头、温泉、良口等城镇,加强生态保育,促进公共交通一体化,推进旅游度假、乡村体验、户外运动、康养等新兴产业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以从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为抓手,构建流域协同的生态价值转化链条,加强与粤东、粤北地区在绿色发展、文化旅游、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对接合作。

  专栏7—5

  重要城市公共空间

  1.都市绿心公园:包括帽峰山、火炉山、凤凰山、龙眼洞、莲花顶、天鹿湖、龙头山、油麻山、金坑、南香山等森林公园及白云山风景名胜区。

  2.珠江高质量发展带滨水区:包括珠江前后航道、东江、增江等主要水系的滨水空间。

  3.7条活力城脉:包括传统中轴线城脉、新中轴线城脉、火炉山活力城脉(火炉山—大学城—七星岗森林公园)、香雪活力城脉(创新公园—开发大道—狮子洋)、暹岗大山活力城脉(暹岗大山—石化路—化龙湿地公园)、南香山活力城脉(南香山—香山大道—东江)、荔湖活力城脉(增城儿童公园—荔湖—东江)。

  专栏8—1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文化设施:重点围绕传统中轴线、新中轴线,推进珠江前后航道两岸沿线以及北京路、花城广场等核心文化节点的品质化、特色化及集聚性提升,加强文化设施共享。到2035年,中心城区每万人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规划新建、改扩建区级及以上文化设施60处。

  2.教育设施:建立公平的基础教育体系,保障教育发展用地供给。到2035年,中心城区小学按照每千人80个学位、初中按照每千人40个学位、普通高中按照每千人25个学位进行配置,满足入学需求,扩大优质学位供给。

  3.医疗设施: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保障全体居民享有普惠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新建、改扩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区级及以上医疗设施41处。

  4.体育设施:统筹全民健身资源布局,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注重结合公园绿地、绿道、文化设施、交通枢纽等空间推进体育设施建设。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体育用地面积0.5—0.9平方米,规划新建、改扩建区级及以上体育设施12处。

  5.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临近设置、功能共享、服务融合。到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新建、改扩建养老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28处。

  专栏9—1

  景观视廊

  1.市级景观视廊(4条):传统中轴线、新中轴线、白云山—珠江新城、火炉山—金融城。

  2.区级景观视廊(18条):燕岭公园—珠江新城、丫髻沙大桥—珠江新城、南沙港快速—珠江新城、机场高速飞翔公园段—白云山、越秀山—白云山、火炉山—白云山、中山大学北广场—白云山、白云湖—白云山、白海面—帽峰山、广州南站—大夫山、荔枝文化公园—凤凰山、从化街口—平头顶、花都广场—王子山、丫髻沙大桥—白鹅潭、珠江口(虎门水道—凫洲水道交叉口)—黄山鲁、南沙明珠湾区—黄山鲁、南香山—东江城、深中通道—南沙南部。

  (注:专栏4-1是指第四章第1个表格,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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