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离世房产“继承难”
本报牵线助老人了心愿

报道追踪:老人通过诉讼获得房产80%产权
广州日报 2024年11月04日 肖欢欢

律师到家中探望马婆婆。

  民呼我应

  今年4月,本报《一桩多年无法完成的房产继承》一文报道了家住海珠区得胜岗67号的马婆婆因为二婚老伴猝然离世没有留下遗嘱、继子又不知所终,导致马婆婆一直未能完成对丈夫房产继承一事。近日,在本报记者持续跟进下,热心律师通过法律诉讼方式帮助马婆婆获得了属于她的房屋继承权。由于实现房屋过户需要继子配合,但继子至今不知所终,马婆婆近期将申请强制执行。“16年来的心愿总算了结。”她说。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欢欢 实习生 区子晴

  马婆婆1940年3月出生于杭州,1971年,她的丈夫因病去世,后经热心人牵线,她于1987年结识了一位广州离休干部赖某定,两人1989年12月结成连理,婚后未再生育。

  赖某定于2008年11月21日突发疾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海珠区得胜岗67号206房(以下简称206房)这套30多平方米的房屋登记在其名下。赖某定的儿子赖某自从20世纪60年代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并与生父失去联系。过去16年来,马婆婆一直希望能将丈夫留下的这套房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因无法找到继子赖某,无法通过公证方式继承。从2021年起,她只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

  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206房于1998年1月24日登记在马婆婆的丈夫赖某定名下,故206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份额;赖某定于2008年11月21日死亡,马婆婆作为赖某定的配偶,依法有权继承赖某定的遗产;赖某是赖某定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依法有权继承赖某定的遗产,故206房属赖某定所有的50%产权份额依法应由马婆婆和赖某继承。

  马婆婆属二级肢体残疾,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法院确定206房产权属赖某定所有的50%由马婆婆继承60%,由赖某继承40%,即房屋继承后马婆婆占206房80%的产权份额,赖某占20%。

  马婆婆的代理律师吴清介绍,因赖某目前仍不知所终,近期,律师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将协助马婆婆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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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牵线助老人了心愿
肖欢欢2024-11-04 2 2024年11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