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评论员 谭敏
生育支持政策再发力!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4个方面出台13条具体举措。
生育问题既关乎每家每户的“小幸福”,又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国之大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新的人口环境和条件。因此,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生育率向适度水平回升,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推出了单独两孩、全面两孩和三孩的生育政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各地也围绕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出台了不少举措。比如,广东省从10月1日起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正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浙江出台婚假新规,将婚假从3天延长至13天;还有不少地方探索实施了生育补贴制度。可以说,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
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再添新利好。《若干措施》最大亮点在于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生育、养育和教育方面的迫切需求和急难愁盼问题,相较此前政策,不仅保障“生得好”,更针对解决“不敢生”“不想生”问题给出了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的措施。比如,首次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加强住房支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从个人到企业,从教育到住房,从生育到养育,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上均体现出政策激励和支持导向的一致性与系统性。
事实上,多方发力也正是提升生育意愿的关键所在。经济压力、照护压力、工作压力、托育压力、教育压力等都是影响人们生育意愿的因素。生育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选择,更受到社会环境、工作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也需要政府、个人、家庭、社会和用人单位多方共同努力。
国家层面的政策利好,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坚实基础。同时也要看到,生育支持政策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要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相关政策法规如何衔接;托育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无法满足现实需求;不同地区因资源不均衡在政策落实上可能存在偏差;等等。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完善生育保障及配套措施,让生育友好更可感可及,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尊重生育的良好氛围,如此方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